你好,你未经房东同意私自允许栾某使用你租用的房子并装修,对于房东来说你是违约的。但你与栾某有约在先,所以你应对其装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栾某也明知你是租用的房子,其自己亦存在过错,所以应减轻你的责任。
我与栾某于2007年一月达成口头意向合伙开店,然后我独自租用了一处房子,并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栾某在隔壁也租了房子,也和他的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
然后我们与2007年6月正式登记了合伙企业,签有一份合伙协议。
到2008年因合伙纠纷签订散伙协议散伙,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经各自房东的同意,在散伙协议中约定:他租的房子由我使用,我租的房子由他使用。
事后房子才知道了这个情况,也都默认了这样的使用方法。
2010年栾某在我租的房子中装修,未经房东同意,惹恼了房东。
房东要求与我解除原来的租赁合同。房东要求与我解除原来的租赁合同房东并承诺照顾到栾某的利益,
我便与房东签订了终止租赁合同的书面说明。我便与房东签订了终止租赁合同的书面说明事后。
栾某将我告上法庭,要我赔偿他的装修损失。栾某将我告上法庭,要我赔偿他的装修损失我想问的是,我们这样的情况,我是不是将我租的房子转租给了栾某。
如果是,装潢损失我和栾某是不是应该各自承担一半?急切等待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