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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的一条奇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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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2559什么是编号?

离职时的一条奇怪条款??

你好!请问在离职时公司要求签离职手续说明,其中一条是以下内容:

离职后到下个月的20号之前不许与本公司的员工有任何联系,不许与同类的公司有任何联系,不许对公司作出任何的危害性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公司的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并核实属实,

将对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由本人相应赔偿。

严重者不发任何工资和相关待遇,将依法处理。严重者不发任何工资和相关待遇,将依法处理请问这具有法律效力吗?

咨询者:fa543772广东
[咨询时间:2013-12-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3-12-03 10:26
吴君瑜
如果员工签名确认同意了,有 一定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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