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在离职时公司要求签离职手续说明,其中一条是以下内容:
离职后到下个月的20号之前不许与本公司的员工有任何联系,不许与同类的公司有任何联系,不许对公司作出任何的危害性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公司的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并核实属实,
将对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由本人相应赔偿。
严重者不发任何工资和相关待遇,将依法处理。严重者不发任何工资和相关待遇,将依法处理请问这具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