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这样的,我于2005年3月进公司上班到现在(2013年12月31合同终止)。
现在公司跟我终止合同,关于赔偿问题,hr说按照新劳动法2008年实行的计算方法来赔偿6个月,这样合理吗???应该怎么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