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试用期刚过被解雇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56329什么是编号?

试用期刚过被解雇

我在8月19日进入公司,担任行政文员。我在8月19日进入公司,担任行政文员试用期3个月,即11月19日过试用,这公司入职就买社保,但是,一直没签合同,在11月6日被告知不懂业务,辞退,请问公司需要给我补偿?

咨询者:kalyluo广东
[咨询时间:2013-11-1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邓盛友律师
[地区:福建-三明市
手机:18950976322
积分:2337
]
回答时间:2013-11-15 09:32
邓盛友
没签合同,你就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另外,公司与你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如果不满三年,则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在这种情况下,11月16日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不能视为在试用期内解除,公司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