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客签了三年合同,合同还剩一年,我想搬回去住就提前通知房客解除合同,房客答应找到房子就搬。
现在房客搬家不通知我,还带走了属于我的东西,剩余的房租也没和我结清,租房子时他也没付押金,我要与他结算房租时是从他搬家时算起还是从我和他办交接的时候算?他现在说是因为我违约才这样做的。
现在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