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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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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575什么是编号?

如何申诉

本人不服法院二审的劳动争议终审判决,因为判决完全歪曲事实,我该如何申诉,向那里申诉,

咨询者:fa136214广东
[咨询时间: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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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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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10-20 10:57
倪振杨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抗诉,或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20 12:21
陈志超
如倪律师所言.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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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10-20 14:29
李翠英
向省高院即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一般情况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才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0 14:47
魏国鹏
1。你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书写申诉书,格式如下:
申 诉 书

  (各类案件通用)

  申诉人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 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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