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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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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915什么是编号?

劳工法

我想问下有保护劳动者的,那有没有保护我们老板的权益呢。

有个工人在这上班也就上了三个月多点,期间上就上到 2月中的时候,叫他加班不加。

说很多理由。说很多理由你说他就说自己不干,也没有写辞工书,昨天我们说了他一下叫他加班 就发脾气。

说自己不干了。说自己不干了结果今天就不来了,搞的我们没有办法生产。

后来 他和一个人来了 叫我们给他工资。后来 他和一个人来了 叫我们给他工资说告我们,说我们不给他工资,可是我们根本就没有到发工资的时候,还有一点,我们厂里有规定的无故旷工扣工资的。

再说我们也没有说不给工资。

补充说明:
我叫他们叫劳动局过来跟我们说清楚点。劳动局能帮我们解决这时期吗。
咨询者:wuliao广东
[咨询时间:2010-10-13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3 13:18
刘子若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就是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你们单位可以建立规章制度,进行依法管理,对于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依照规章制度处理。最好聘请一位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2
余敏轶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07000133
积分:158
]
回答时间:2010-10-13 10:39
余敏轶
厂里有权依据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3 11:12
魏国鹏
员工无故旷工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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