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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7年我的父母以他们俩的名义申请杭州的经济适用房,因为他们俩已经完全符合申请条件,我可不必作为家庭成员加入,但可能当时我父亲填申请表的时候错将申请人填为3人,当时我不知道。
几天后房管局的人要我去填表格,去了以后当时我就提出了异议,我问又不是我申请为什么要我填,我填了我是不是以后没有再申请的资格了,得到工作人员的回答是,没关系的不会影响的,我当时以为是操作流程就填了,但现在我个人申请公租房却被告知已经享受过保障房,我感觉他们对我父亲没有做到明确告知的义务,对我有欺骗隐瞒的嫌疑,导致了我这次毫无意义的加入申请,而我却又失去了原有的资格,而当时的情况只有我和我父亲在场,我觉的这样把我的资格给剥夺了太没道理了,我这样的情况我不知道该怎样去申诉,希望你们能帮我指点一下,感谢你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