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只能要求解除合同!
我9月1号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20%首付,并同时签订了银行贷款,但是那些贷款合同上全部是空白,银行业务员也让我签。
没办法,本人对这些也不是很了解,就糊里糊涂的签了组合贷款,业务员说签好了要审批。
时间大概需要2个星期左右。时间大概需要2个星期左右可是到了29号还没上缴审批,现在新政策出台,所有的房子必须首付30%以上,但是我不足30%,银行没办法贷款,让我不足10%。
可惜我没有那么多钱,我该怎么办,可惜我没有那么多钱,我该怎么办,(合同里写着 逾期在 7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补充合同:若银行不同意办理按揭的,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5天内支付全部的剩余房价款,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未付房价款总额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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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怎么协商,我弱弱的问一下,我如果退款,我能得到赔偿吗???
希望有个人回答我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