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拿了一张按他自己意愿书写的欠条让我签字让给撕毁了.事后偷偷把我们的谈话录音作为证据起诉了我.并且我在谈话录音中并没有体现他所说的债额.只对其中的四万元欠款是真实的.并且这笔债务是他人欠原告的账转到我真的里的.对所谓的5.6万元我与他之间所借欠款的利息予以否认.结果我败了.法院这样的判决对吗.我是外地人在原告处做生意的.法院对我提出的质疑根本就不予采纳.请问我该怎样解决才能得到合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