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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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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2238什么是编号?

债务纠纷

当初借款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并且在还清借款期间内债权人在我处所用物资抵顶的.剩余借款最后一次性予以还清的.现在债权人却向我索要利息.并且单方提出按 2分利率计算.合理吗 、。

咨询者:fa517496辽宁
[咨询时间:2013-09-3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源朝君律师
[地区:辽宁-阜新市
手机:15141825567
积分:6203
]
回答时间:2013-09-30 09:44
源朝君
无约定利息前期的不支付,从其索要时开始计息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3-09-30 22:26
岳建民
不合理,不需要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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