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7月28日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意外,造成左锁骨粉碎性骨折。
一个月后拿到责任书,对方负全责。一个月后拿到责任书,对方负全责我在单位买了社保。
于9月24日备齐材料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全部的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请问这合理吗?有什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