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9月12日租的房子,合同到期是2013年9月12日,2012年8月14日跟房东续签了一年的房屋合同,到了2013年9月20日,房东突然说自己要买房子给我一个月时间搬家,租房期间,房租从无拖欠,房东那里还有我缴的押金1600元,请问这样房东要付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