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工作没有任何问题,2012.10.25入职,2013年5.31下午老板说你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你工作很出色,但是我们这里现在要减人。
我要求给一个月的时间,老板不同意,只把前面的工资付了。
但还欠提成,大概一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没赚钱。
我工作尽心尽力,就是想不通为什么是这种结果?这种情况能获赔偿吗?能赔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