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12年11月5日由甲方出具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补偿安置协议书》明文:经甲方确认乙方家庭人口为7人,双方核对后签字生效,后又冒出核减两人,先签字然后又从后面补上 不告知当事人 请问他们这样有没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