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关于合同期内解除合同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30870什么是编号?

关于合同期内解除合同

你好,我想请问哈子,进单位5年不到,与单位签订的无期限合同,但是单位跟我现在要解除合同,以岗位调整为由,赔偿费算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目前只赔了5个月和代通知金,请问合理吗。

咨询者:fa508716江苏
[咨询时间:2013-09-0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200
]
回答时间:2013-09-04 18:54
刘建平
看解除理由是否成立来定.
戴雅静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328191215
积分:11660
]
回答时间:2013-09-04 20:30
戴雅静
您好,需要看解除理由是否成立。
陈志恒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906115295
积分:11046
]
回答时间:2013-09-04 21:41
陈志恒
无故解除的话应支付赔偿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