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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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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353什么是编号?

劳动争议

我于2004年3月进入刚成立的xx安全科技公司,从事安全评价工作。

该公司控股单位为xx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该公司控股单位为xx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给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008年1月xx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将60%的股权转让给xx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xx队。

2008年6月与公司补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条款。

2009年10月公司通知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才知道公司于2009年9月将全部股权转让给xx矿业公司,公司名称不变。

在股权转让前至今我多次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计6万余元,并要求足额买各项社会保险,原公司借故拖延,至今未付。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了原股东的债权债务由自己承担)请问: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过时效?被申请人是谁?我还可以要求其他赔偿项目吗?急急急!请帮忙,最好有法律依据,谢谢了!

咨询者:fa130444四川
[咨询时间: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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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08-27 18:08
田国军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你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过时效。被申请人为原公司。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9-02 20:16
郭军
你好!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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