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周和甲方签订了幼儿园转让合同,合同上注明:甲方有义务在两个月之内完成法人和举办者的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现在我乙方不想接手幼儿园并变更法人了,也未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按照合同的这个约定,我不但不要付违约金,拖满2个月后还能视她违约?(不是想讹诈她,是想自己不用付违约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