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公司部门主管,公司以我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解雇我,不予补偿金的理由:
说我在班会上要求员工打完下班卡后,回部门继续完成工作的理由解聘我。是否合法?说有几个同事做访谈作证。(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上级不能要求下属打完下班卡后继续工作)。
请各位在给我分析一下是否成立?如果仲裁、开庭是否可有胜算。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