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贸易公司,其法人在国内没办理注册登记就进行经济业务,而且对方在与国内工厂签订合同时,声称自己就职于该公司,该公司在香港规模很大,很有影响力。
但实际这个人就是该公司法人,而且香港没有办公室,现在欠国内工厂货款,这是属于什么罪呢?是不是涉嫌合同诈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