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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前员工要求补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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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2053什么是编号?

没签劳动合同,前员工要求补偿津贴,

我开了一家水店,去了5月份招了一名送水的,做到今年2月份辞职了,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天劳动局打电话来,说这个员工告我要求补偿津贴和加班费,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补充说明:
当时他要求打工资条,盖工章,,记得好像给他打了几个月的工资条
咨询者:tanjuang广东
[咨询时间:2013-06-2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3-06-24 11:30
张龙飞
你是否具有用工资格?
李永军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8603054831
积分:351
]
回答时间:2013-06-24 11:34
李永军
员工入职,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然企业就处在比较劣势的一面了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3-06-24 15:01
杨艳国
那就麻烦了,对方还有权要求双倍工资.
关键看你的水店是否有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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