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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原有协议,过户时需重新签订格式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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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0170什么是编号?

房地产转让,原有协议,过户时需重新签订格式协议吗

江苏兴化 房地产转让,2007年签协议,2009年过户,需重新签订格式协议吗?

补充说明:
房地产转让2007年签订了两份协议和一份补充协议,2009年10月又签了房地产过户协议,2009年12月过户时又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经法律服务所公证,在土地.房管部门备案,从法律角度应认定哪份协议?
咨询者:fa479204江苏
[咨询时间:2013-06-16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6-16 20:13
魏国鹏
2007年签订的协议是生效的,在2009年办理过户是不需需重新签订格式协议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3-06-16 21:14
刘建平
以最后一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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