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班子成员商议(无记录纪要)节余的项目资金(财政安排)38万元以奖金名义私分(最少的分得0.5万元),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将乡党政主要负责人逮捕,其他班子成员退钱后未被釆取强制措施,目前38万元已全部追回,且被逮捕的两人中有1人属自首。
请问会以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罚两名负责人?量刑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