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现在在一家企业上班,签了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但是我工作一个星期后觉得压力太大,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想辞职,但是部门领导却叫我进了办公室骂了我很多话然后说不准我辞职,说即使递辞职申请也不会签名批准。
我想请问您 我能直接不上班吗?如果我跟人事部讲了我要辞职然后第二天直接不上班,她如果不发工资给我算触犯劳动法吗?还是说错在我,她可以不发工资给我?麻烦百忙抽空解答,因为我真的很想立刻就走。
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