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从深圳搬到东莞,我在总部上班,公司在搬的前两天才口头通知我们,并安排我们要么去深圳其它分公司做其它岗位,要么去东莞做原岗位,就是不提让我们离职或是赔偿之类的,请问我们可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