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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厂无故开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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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4618什么是编号?

来料加工厂无故开除员工

在厂工作时间:至被工厂领导口头提出解雇时,在厂工作10年零4个半月。

在厂工作职称:来料加工报关业务负责人。

被解雇的原因:1.夫妻俩同属一部门。2.无报关证。

现向贵律师请教,我被这样开除可以得到什么的赔偿方案。望将相关详细情况相告。谢谢。

咨询者:fa452508广东
[咨询时间:2013-04-2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3-04-20 17:15
杨艳国
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赔偿,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广州杨律师 13719040564 QQ;532187968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3-04-20 23:45
李翠英
违法辞退,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你的情况应赔偿21个月本人工资。
建议保存被辞退的证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周一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539215852
积分:2548
]
回答时间:2013-04-21 00:20
周一
给付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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