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家原请了一个保姆照顾我爷爷,累计有十年了,从无与其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途她试过有二、三次自行不做离开了(最长离开时间一个月左右,离开期间没有对其发工资的),最近她自行不做了离开了,只不过离开一天后,便回来要求经济补偿。
请问我要否补偿给她,以及给有无充足理由要求我为其补偿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