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主管,公司有借支制度,我手下的员工借款时都要经过我审批签字,再由财务和总经理签字,就可以拿到借支的钱。
有一次我的一个员工借支了一笔钱,并且离职消失了,公司以我签过责任状承诺个人承担责任为由,扣发了我等额的工资,超过我当月工资的30%。
请问这样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