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合同约定买方承担,过户一旦收20点税你负担没有异议。房产证所有人是A但可以到房产交易厅核查该房是否夫妻共有,如果共有应该合同有效。
我2月经过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6月过户,房屋过户过程中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但是3月,大家都开始纷纷讨论国五条,卖方就想提前过户,以免产生20%的税费,并要求我先付首付去给他解押,我觉得我没有保障,就没有同意,中介说,如果拖到6月过户,产生20%的税费则由我承担
我想咨询一下
1、如果6月过户,如果有20%的税费,是否由我承担?
2、房产证所有人是a,但签合同时,是b签的(a、b是夫妻关系,但未签订代理协议,也为出示结婚证,中介说是a\b是夫妻关系),那么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