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与律师面谈。
您好,想请问一下:我是1995年9月分配到深圳供电局,学历是硕士,后在职攻读了博士。工作至今,我的社保缴费时间是从1995年10月开始计算。
1、我单位应该购买广东省社保还是深圳市社保?
2、我的用工形式是:原固定职工,我现在仍在职,这样写是否有问题?
3、单位划入个人帐户金额在1995-1996年上半年和2006年下半年开始,都是0。这可能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单位划入金额的比例有没有限制?单位是否可以不给我缴纳保险?
4、我的缴费工资起落很大,今年职务变动了,但是缴费工资没有变化,07年下半年又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减了很多,请问缴费工资是根据什么计算的?
5、个人缴费金额和单位缴费金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吗?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对保险缴纳有影响吗?
单位同事说因为深圳供电局属于广东电网管辖,所以我应该缴纳省内社保,而且以后的养老保险按照省内电力系统的平均工资计算,请问这样说合理吗?这样的工资标准可以计算出来吗?
同事,单位同事说我们的工资标准也是按照广东省的标准,不是深圳市的标准。这样说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