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1991年去世,我外祖母于1992年去世,我外祖父于2010年去世后,牵涉到祖宅的拆迁款问题,我有两个舅舅和阿姨,他们以我未赡养过老人为理由,一开始拒绝我的代位继承要求,说是赠与,具体数额不详,后又提出给予拆迁款的1/13,请问类似的代位继承中,我大概能在5个继承人中继承到多少份额,十三分之一 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