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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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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6402什么是编号?

关于代为继承

我母亲于1991年去世,我外祖母于1992年去世,我外祖父于2010年去世后,牵涉到祖宅的拆迁款问题,我有两个舅舅和阿姨,他们以我未赡养过老人为理由,一开始拒绝我的代位继承要求,说是赠与,具体数额不详,后又提出给予拆迁款的1/13,请问类似的代位继承中,我大概能在5个继承人中继承到多少份额,十三分之一 是否合理。

咨询者:fa439549江苏
[咨询时间:2013-03-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2
]
回答时间:2013-03-10 23:13
刘建平
你有代位继承权,四分之一。
刘学能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815421198
积分:6821
]
回答时间:2013-03-11 16:22
刘学能
你有代位继承权,四分之一。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3-03-12 13:03
梁斌
依法应当继承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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