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实习生,去年12月份,学校要求我们从一月份开始进行为期半年的实习,但是可以选择的公司只能是学校给出的列表中的,并且要求我们缴纳了800元的实习保证金,说是等到实习公司开出了实习证明之后再退还800元的保证金,并且如果拿不到实习证明,连毕业证都没办法拿到。所以,我的第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学校这样做,违法吗?
然后当时没觉得有什么问题,然后就选择了成都的五星级酒店(我是酒店管理专业的)城市名人酒店的西餐厅作为自己的实习公司。可是到了之后发现,待遇出奇的糟糕!老员工欺负新员工,住宿条件脏乱差,工作时间分为ab两个班,a班是早上6:30到下午2:30,然后b班是下午2:30到晚上10:30,由于住宿的地方离公司差不多有40分钟脚程,如果上a班的话,早上五点多就得起床,并且排班的的人从来只为自己考虑,不为员工考虑,基本上就是连续一周都是早班,人特疲倦!工资待遇是1000一个月,并且不会涨工资,在成都一环路,1000块真的连生活费都不够!而且公司没有买五险一金。每个月有六天假这是唯一让人庆幸的。然后几乎所有在西餐厅当服务员的全是各个专科院校的实习生,待遇还有800一个月的。
所以我想问一下,公司有什么地方违法了吗?还有,如此差的工作条件几乎所有实习生都不满意,能要求公司改变一下对待条件吗?我们可以要求公司提前开出实习证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