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名国企正式职工,企业在困难的时候出台政策,鼓励职工自谋出路,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和买养老保险,于是我和企业签订了一份下岗协议。
经过几年努力,我重新考上大学,毕业后去年我考上了一个教师编制。
现在企业在改制,具体由县经济委员会负责,直到企业改制前,企业也一直在给我生活费和买养老保险。
现在他们却不给我安置费,理由是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了。
真的心酸啊,请问各路律师高手,像我这样的情况我能拿回我的安置费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