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外企代表处,员工为劳务公司派来的,劳务公司与他们签的合同,代我司支付社保。
现我司决定搬迁,两个月前已有通知员工,部分员工不愿去,需支付赔偿金吗?
该劳务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与员工续签,但人员一直留在我司,且我司仍有替他们交社保(通过该劳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