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三次婚姻。男方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女儿已成年,在国外;第二次女儿现小学一年级在读;第三次无孩。
现男方无经济收入,所有房产资金均为二次婚姻存续期所得,即三次婚姻的婚前财产。
问:1、若男方不幸去世,财产如何分割?2、第三次婚姻所居住房屋第三个女人能否分得?3、若男方立遗嘱全部给两孩子可否?未成年孩子是否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