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70850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

男方三次婚姻。男方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女儿已成年,在国外;第二次女儿现小学一年级在读;第三次无孩。

现男方无经济收入,所有房产资金均为二次婚姻存续期所得,即三次婚姻的婚前财产。

问:1、若男方不幸去世,财产如何分割?2、第三次婚姻所居住房屋第三个女人能否分得?3、若男方立遗嘱全部给两孩子可否?未成年孩子是否多得?

咨询者:fa430306江苏
[咨询时间:2013-01-2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1-29 07:32
魏国鹏
按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办理法定继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3-01-29 12:34
梁斌
由其子女配偶依法继承。未成年子女可以多分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02-02 09:33
李保忠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按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办理法定继承。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6
]
回答时间:2013-02-03 00:34
刘建平
有继承权,可以立遗嘱给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