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因城市建设拆迁,我经营四年多的商店在拆迁范围,属于拆迁安置对象的我,与拆迁单位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在此同时又以当时商品房的价格419700元人民币购买了此处建成后50平米拆迁安置的营业用房,并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两年交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因开发商单方面违约,直到现在我没有拿到房。
请问开发商未按期履行合同违约金应该如何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