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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人在试用期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能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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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5781什么是编号?

受聘人在试用期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能得到批准

我方为受雇方,现在未满公司规定的试用期,向雇用方提出辞职,但是雇用方不应允辞职,这是否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

咨询者:fa420745广东
[咨询时间: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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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2-20 14:37
魏国鹏
法律没有规定未满公司规定的试用期不允许辞职的,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只需提前3日通知公司即可离职,不需公司的批准,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12-26 11:28
吴君瑜
不合法,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用人单位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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