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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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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5460什么是编号?

劳务纠纷

我们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发生了一些事就说集体辞职,老板不同意,说一分钱工资都不给,所以我们就拿了一台电脑和一些资料走,后来他报警了,然后在警务区多次调解都没成功,他还说要告我们,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fa420055江西
[咨询时间:2012-12-18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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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尹兰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111339840
积分:7652
]
回答时间:2012-12-18 10:06
尹兰英
你们应该将拿走的东西返还,工资的问题向劳动局申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高海峰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5855519506
积分:347
]
回答时间:2012-12-18 10:16
高海峰
应当将拿走的东西返还,工资的问题向人力资源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执法队申诉,或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对劳动仲裁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周辉律师
[地区:江西-抚州市
手机:18970400636
积分:1528
]
回答时间:2012-12-18 10:32
周辉
工资的问题向劳动局申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薛为华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2050
]
回答时间:2012-12-18 10:59
薛为华
这是不同法律关系,劳动问题你们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财产的话你们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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