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实行破产重整,因为我离退休不足5年(还有4年半退休),且在公司工作了20年。
公司现与我协商要我离开,但我觉得公司给予我的补偿不能接受,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公司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不能保证工资还是原来那么多。
因为我是高级职称,公司说可能不聘用我的高级职称。
如果不聘用我的高级职称,还会影响到我退休工资(高级职称退休每月有600元的专项津贴)。
请问,公司降我工资违犯劳动法吗?公司可以中断我的高级职称聘用吗?麻烦律师朋友在百忙中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