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私人公司做门市,工作期间同同事两人一起卖了公司1000元的货物,辞职后,老板以此事为理由,说账还没有查清,还要过两过月才能够查清,而拖欠1个月20天的工资.我不知道这卖了公司1000元货物算不算职务侵占,要是算那要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是因这个原因我不知道要不要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