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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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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2914什么是编号?

合同到期

外企工作11年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外企属高温高噪声工作环境能否办理提前五年退休?谢谢。

咨询者:fa414803江苏
[咨询时间: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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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刘泽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74989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2-11-29 16:51
刘泽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法》对特殊工种的具体划分和规定 (1)特殊工种名录须经地级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2)职工本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符合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男需年满55周岁,女需年满45周岁。 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上述规定,且到达上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该退休。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特殊工种需要劳动部门认定,你这种情况不属于提前退休的情况。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2-11-30 15:16
梁斌
是否属于特殊工种,需要咨询劳动部门。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2-11-30 21:38
刘建平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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