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辞退补偿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62500什么是编号?

辞退补偿

本人是2004年开始工作到现在2012-11月。本人是2004年开始工作到现在2012-11月目前公司要求本人在本人工作基础上在增加跟本人无关的工作内容。

如果我不接受,公司就要辞退我,请问这样我能拿到多少补偿,本人工资目前6000元。

咨询者:fa413961广东
[咨询时间:2012-11-27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2-11-27 08:49
李雪梅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单位这种作法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其辞退你,是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给予你经济赔偿,每工作满一年付2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信仰法律,维护正义。

回答

1
田荣田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市
手机:13563501120
积分:2985
]
回答时间:2012-11-27 08:53
田荣田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向你支付1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