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不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专为临时用工方提供人力资源,帮工人在为被帮工人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我 有责任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