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广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一名外贸业务员。
今年6月入职,试用2个月后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工作半年了,准备结婚,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理由要我离开,否则要降低我的基本工资。
当初签合同时公司没有规定业绩必须达到什么标准,而且到现在为止公司也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业绩标准。
我想请教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的?如果公司辞退我,要给我1个月还是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补偿金是以基本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其他补助为准?如果公司暂时不辞退我,要求降低我的基本工资,我能否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