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苏环亚电热仪表有限公司
乙方:周迎春 赵立华
为双方切身利益,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以下约定
一,乙方离职后二年内2012-11-5-2014-11-5不得从事与甲方公司经营产品的一切有关业务。二,发现乙方离职后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公司资料,甲方有权追讨乙方以前在职内的工资,奖金或赔偿最低5万元的补偿金,见证人是有前科的人员, 在场见证的。 我是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