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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宿舍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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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7970什么是编号?

在公司宿舍发生意外事故

您好!我在公司集体宿舍发生意外事故,原因是宿舍的门拉把手已经长期损坏了,跟管理公司保安反应过,但长达3个月一直没得到公司修理。

然后我在8月份关门的时候,因刮大风吹被门夹到中指,造成指骨骨折。

请问公司要负责任么?我的医疗费是否应该公司给予报销?

咨询者:fa405337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0-28 18:38
刘子若
虽然不能构成工伤,但由于是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出现门把手坏了,而向管理公司反映后并未得到及时修理的,公司存在过错,公司应当支付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误工费。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10-29 16:16
吴君瑜
用人单位提供住宿,如果经反映宿舍的基础设施有问题但仍未维修且造成住宿员工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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