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入职一家工厂,签了用工合同,在工作两个多月后,出现不适,检查患焦虑型抑郁症,急需治疗。
要求厂方给于医疗救助,未获认可,无赖之下只能辞工回家治疗,现在依然在治疗中。
辞工已近22月,还能要求厂方给予医疗救助或病假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