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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5923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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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老板私自口头更改合同,仅召集员工开会通知,并有说“不管你们同不同意,公司都要这么改”之类的话。

当时我们都有意见,但是因为她这句话都没有提出异议,那这个口头合同有效么?我事后表明不同意而拒签合同,可以么?还有,老板在合同规定时间外要求我们轮班值班,这算违背合同么?还是算加班?

补充说明:
但是她发工资并没有按照之前的合同,理由是我们没有当场提出异议所以按照新合同实行,这样可以的么?我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原合同领取工资?合同内有模糊的一条是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这个和要求我们轮班值班冲突么?国庆放假是从9月28放至10月2日,加班费怎么算呢?如果我现在提交辞职报告未满一个月可以离职么?
咨询者:fa401117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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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0-14 08:36
魏国鹏
1、合同是书面签订的,老板是无权口头变更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2、你有权事后拒绝签订合同。
3、老板在合同规定时间外要求你们轮班值班,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拒绝,如果值班的话,应该要求支付加班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谢友林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7079
]
回答时间:2012-10-17 22:09
谢友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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