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局的批复《关于确定参加工作时间的通知》中确定了你的工龄应从1981年4月起计算,社保就应当按照该时间点计算你的工龄。故此,社保从1987年计算你的工龄是不合理的。
1981年4月至1991年3月,我是一国企报县劳动局同意招聘的外包工,每年报批一次,,1991年4月转为合同制工人,并于1991年4月获得了县劳动局的批复《关于确定参加工作时间的通知》,通知中确定了我的工龄应从1981年4月起计算为连续工龄。
现我已达到退休年龄,可社保所计算我的工龄从1987年算起,这样算合理吗?我的工龄是否能从1981年4月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