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西工作,09年7月18号在南京仙林新街坊买了一套商品房,2010年1月取得产权证,一直没有居住,2012年7月8号入住。
一入住就听邻居告之,我们的房子面积与买卖合同不符,他们12户业主联合跟开发商打官司打赢了,每户开发商都退还了3万。
因为我在外地工作,没有给邻居留下任何通讯方式,所以邻居无法跟我联系。
请问,我现在诉开发商赔偿,过了时效期吗?如果过了,可以时效延长吗?我要打官司,有胜诉的把握吗?